关于缓缴企业、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新市区用水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河住建通〔2022〕30号)文件精神,现就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实施范围
我公司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缓缴期限
缓缴受理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限为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取滞纳金。
三、申请材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登记表(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符合“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文件缓缴实施范围内的用户,可在缓缴期限内,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我公司营业厅进行申请,并明确承诺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补交时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登记表可在我公司指尖水务APP、网站、微信公众号下载后自行打印,亦可到我公司营业厅领取)。
网站网址:
营业厅地址:河源市河源大道北145号河源市水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大门口北侧
附:1.《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河住建通〔2022〕30号
2.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登记表
附件1: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河住建通〔2022〕30号).pdf
附件2: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登记表.doc
河源市水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